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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定收益类信托分四类
杭州保险网 / 2010-03-27

固定收益类信托分四类 
 
 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大多数不可提前支取,如遇急需用钱就会遇到麻烦,而且没有利息浮动条款,不因利率上升或下降而改变收益率,但风险相对较低。

 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按照信托资金的投资方向,一般可分为四类:

  房地产类 把中小投资者的资金集合起来,投资于成熟物业资产和房地产开发项目,期限1-3年,预期收益率7.5%-10%,通常以相应的房地资产作保证,以股权投资和贷款方式运用资金,获取稳定的房地产增值收益或项目开发收益,能满足中小投资者参与房地产投资的需求。

  基础设施或政府担保类 把中小投资者的资金集合起来,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,投资项目通常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或者政府财政资金支持,期限1-3年,预期收益率6.5%-8%。

  结构化投资类 对不同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分配作出优先和次级等结构化安排,优先受益人能获得稳定的收益,次级受益人要承担较高的风险并享有获得较高投资收益的机会,可满足投资能力和风险偏好不同的两类投资者的需求,期限1-2年,预期收益率6.5-7.5%。

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类 融资方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给信托公司进行融资,期限1-3年,预期收益率7%-9%,通常设立警戒线和止损线,以确保投资安全。

http://www.hzbx.net/article-201.html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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